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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星期二 2004年10月19日
Differences between OpenOffice.org and WPS series


金山WPS V6之"全面兼容"与OpenOffice.org开源合作

金山WPS从去年起就动作不断。早几年声称要做Linux下的WPS,结果过了好几年都没看到测试版。后来又说要做跨平台的WPS V6,又说要收购北京的共创开源,最后也没有结果;然后从IBM CSDL(中国软件开发实验室)买了一个OpenStorm过来,改头换面叫做"KingStorm"。老实说这个KingStorm虽然说也是基于 OpenOffice.org的,但是它还是增加了一些有趣的功能,比如语音朗读,小辞典,全文翻译等等。但似乎金山总部对这个"飓风"并不怎么看好,他 们又在珠海搞了一个V6,据说是从2002年就开始的,我也关注过一段时间,有消息说有80-90研发人员,又有说100来人的,最近又改有该了说法成了 200来人。总之是各种纷繁矛盾的消息不断,昏头昏脑,且看看这个WPS V6到底如何。

有幸在媒体上看到了几张截图,并且也听到了其研发老总阐述的技术路线,原来WPS V6要做的事情无外乎以下几条:

1. 全面模仿并复制MSO的用户界面;
2. 全面兼容MSO的二进制专有文件格式并以其为默认格式;
3. 全面兼容MSO的二次开发接口API;
4. 在Windows和Linux上都能运行。

如此一来,WPS V6岂不是成了完全的MSO的克隆产品?呵呵,着实有趣的很。WPS做了这么多年最终还是做了竞争对手的克隆产品。且不说一个软件公司放弃自己产品的特性而去兼容对手对产品
品牌和企业的形象造成的打击,也不说这种产品路线对用户延续性的影响,单说这样的兼容从法律上是否真的是正当的。

在金山的新闻稿件中,该公司声称M$公司对其办公软件被全面兼容"并不介意",也许是我资质鲁钝,在整篇新闻稿件中怎么丝毫没有看出哪里能够表现出这种"并不介意"的语句呢?M$发言人只不过说WPS V6全面模仿其软件说明它的软件好,其他的都不予评价。M$并没有表示说"好啊好啊,你随便抄袭吧,我不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的。"呵呵,其实想想即可知, 它怎么可能如此地大度呢?WPS V6如此做的小算盘,大抵不过是想:

1)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此软弱,就是抄了MS也是告不赢的,况且还有个民族产业的旗号在等着;
2)考虑到上述的情况,M$大抵是不会闹上法庭的,也不会笨笨的把自己同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关系搞僵,何况现在的形象本身就不大好;
3)用户界面和二次开发接口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所以不算是侵犯了M$的知识产权。

好,让我一条一条来分析。

1)虽然说现在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比较地不得力,但是那并不代表着所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案子都会不恰当的结案。而且迄今为止,大家对《软件保护条 例》诟病最多的部分是关于最终用户购买侵权软件的责任问题,对于商业上的竞争对手采取侵犯著作权行为可是没有什么异议的。对于像M$和金山这样的竞争对 手,如果发生软件的著作权侵犯纠纷,恐怕就不会与最终用户安装盗版软件引起同样的不同意见。相反的,可能会引起争论的一个焦点是M$的办公软件在中国是事 实垄断地位,而且价格昂贵,并且是国外软件,从保护民族产业,保护国内消费者选择的权利,从反对垄断地位这样的角度上来说,好似有些理由反对M$这样的可 能的诉讼。可是事实上,反对垄断在中国尚且无法可依。 到现在为止,这么多年过去了,一部《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如果尚且不能从法律上认定什么是垄断行为,那么如何"反垄断"呢?究其原因,我个人认为实际 上因为中国的一些内部因素在导致这部与国于民都有利的《反垄断法》不能出台,是因为它的出台对国内某些利益团体不利,如此M$只不过是趁机捡了个便宜罢 了。如果没有办法认定M$垄断事实,恐怕也不好治它的罪呀。况且,即使M$有垄断嫌疑,那也不能说"OK,你垄断,所以别人都可以侵犯你的知识产权以作为 补偿。"这是"以暴制暴"的行为,并不适合现在的国情了。欧盟指控M$在欧洲垄断,在Windows上捆绑它的Media Player,惩罚的方式是罚款,并要求禁止捆绑并公开相关的程序接口。这样的惩罚方式才是有理有利有节的,不能乱来。中国加入WTO了,反垄断也不能搞 国别歧视,难道国内企业的垄断就是好的,而国外企业的垄断就要严厉制止么?这恐怕是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相抵触的吧。而且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说,垄断都是 一个样的,都是老百姓要吃亏。中国政府也应该是中国老百姓的政府呀,而不是某些利益集团的政府。

2.微软真的不会闹上法庭么?不见得。虽然很早几年以前有"亚都诉讼案"的失败,微软也学乖了很多。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它放弃了对中国国内企业侵权的诉诸法 律的手段。最近就刚刚报道说M$配合中国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局的联合整治盗版专项行动,起诉了三家涉嫌非法复制M$产品的光盘生产企业。媒体认为M$打击盗 版的手段和对象有所转变,即由直接面对最终用户的软性打盗版,转移到针对非法复制软件企业的硬性打击。国内的媒体和大众对这种打击行动的反弹就几乎没 有,只有那些被告企业辩解说没有非法复制的声音。那么,如果针对竞争对手的法律诉讼发起后,公众会有多大的反弹程度呢?政府又会如何反应呢?金山WPS V6刚一问世,就遭受到两方面的评价。有人赞成,认为国内企业就应该这样模仿对手,"尊重"用户的使用习惯,也有人反对,认为KingSoft放弃了自主 创新的精神,放弃了企业创新和独立性的形象,成了跟随者。并且同时有法律专家质疑这种"兼容"方法是否真的是合法的。因为至今而止,几乎还没有见到有软件产品的竞争对手模仿和 搞"兼容性"做到这种程度的。Corel WordPerfect, Lotus 1-2-3,他们都很愚蠢,没有发现有这么个好机会么?如果不会触怒中国主流舆论的强烈反弹,M$不见得一定不会诉诸法律,而之后中国的舆论未必就一定会 大多数倾向于KingSoft。

3.WPS V6是否真的侵权?2001年颁布的,从2002年开始执行的修改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明确的规定了所保护的对象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文档,并没有详 细确定用户使用界面和二次开发接口是不是也属于保护对象之列,但是显然地用户使用界面和二次开发接口也是计算机程序的一部份。从一些现成的案例可以看出,两方面的判例都是存在的。但是作为《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 件保护条例》的立法精神上来讲,应该是保护创新,打击抄袭,保护作者的独立创作作品的精神。用户使用界面和二次开发接口无疑是软件作者创作的结果,理应享有著作权保护,但是对于非独创性的, 或者说是只有唯一可行实现方式的内容,则不会保护。一个典型的判定方法就是由第三方在不受外界影响的情况下独立完成相关的功能,如果它实现的结果仍然与原 告和被告方相同,则说明该部分是只有唯一可行方案的,并不具备独立创作成果的特点,所以不会加以保护。而现在办公软件产品的竞争参与者众多,WordPerfect, OpenOffice.org都可以作为第三方软件参考,那么他们都能够完成同样的功能而采取了相当不同的实现方式而没有被认为有抄袭的嫌疑,WPS V6何以能够证明它是独立完成软件创作工作的呢?虽然说M$依赖其办公软件的用户使用界面,专有文件格式,二次开发接口锁定了很多的用户,从而从他们身上 获取高额的软件使用许可费用,但是很遗憾的,不容置疑的说:它的这些做法迄今为止是合法的。用户使用习惯是一个通过很长时间积累起来的门槛,这个门槛限制 了新入的竞争者的实力。
反对这种方式的措施只能是以立法,执法与合法竞争的方式来进行,不易进行粗旷的对应行动。

中国境内高于90%的盗版
软件泛 滥实际上助长了垄断,因为那部分市场成为了垄断者的潜在市场,而孤立的挑战者很难获取那部分市场份额,从而无法发展壮大。虽然说M$曾经在很久以前放纵了最终用户的盗版,但 是的确如其所说:"先让他们用着,现在收不回钱来,之后总是可以收回来的。"中国的软件用户享受了这么多年的零软件成本,在加入WTO之际付出一点代价, 改变自己的用户习惯,合理合法地反对垄断,似乎也是并不过分的。

对于软件行业内的事实垄断者,相对来说其他的竞争者都很弱小。他们的竞争也应该合理地进行:一方面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合理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应该联合起 来,通过合作开发来壮大自身的力量。

"反对垄断,打击盗版,鼓励合作开发。"这三大措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开放源码(例如OpenOffice.org)的软件开发和商业运营方式可以给这种斗争做一个相当不错的范例。

CSDN专访:WPS开发 进入第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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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9日, 11:38:32 上午 CST Permalink

OpenOffice.org for Smart Documents & Electronic Publishing


OpenOffice.org与智能文档和电子出版

最近又看到有一篇文章介绍说中国的网络出版业如何如何兴盛,不禁想起以前看过的一些报道,附在下面。其实对于"网络出版"的定义,我的看法与这篇报道的倒 是有点出入。

国外有个名词叫作"电子出版" (Electronic Publishing),大意是说不是通过纸质媒体的传统出版方式,而是由电子途径出版著作的行业。如此宽泛的定义,至少包括了现在国内所说的网络出版, 似乎只局限于"电子书" (eBook)一途而已,而且包括:企业/政府/机构等团体内部的电子出版,比如一份原始素材出版为不同形式的网页/在线教程等;再由这种企业内部的电子 出版转化为纸质媒体上的传统出版,比如印书/
小册子/培训讲义/宣传单/说明书/技术规范等;还有可能包 括一些外延性的拓展,比如与移动个人设备相连接的移动出版"Mobile Publishing",以及宽带网络电视上的"电视出版"。总之,涵义是很丰富的。

且来看国内定义的"电子出版"先。对于电子书来说,最重要的是文件格式和版权管理,而实现扩大市场的最佳途径是标准化。纵观现在电子书市场范围内,国际性 的有M$和Adobe,中国大陆内的有书生和方正,而实际上双方在电子书市场上的正面交锋还没有开始。M$和Adobe还正忙于处在上升期的国际市场,书 生和方正趁机在国内扩大地盘。对于消费者来讲,区别就在于是国内和国外厂商的差别。可是有共同点。

他们都是专有软件厂商,文件格式不公开,权限管理不透明。无论采用谁的系统,将来一定会被锁定"lock-in"在特定的专有平台上,无论是M$的 InfoPath和Publisher,还是Adobe的Acrobat与InDesign,抑或是书生的eSure与方正的Apabi,都是一样的。有 一天,可能有那么一天,用户面临IT投资缩紧,而希望能够廉价提供升级,服务,或者希望保有原来系统而不升级的时候,同样面临经济压力的专有软件厂商们会 像今天和昨天M$对待Windows和MSO用户的那样,要求用户强制升级,或者以更高的价格提供服务/支持,以及更高的许可证。果真如此的话,用户该怎 么办?前车之鉴,尤在眼前。

还有一个问题,对于格式不公开的文件,或者是技术方案不公开的数字权限管理系统"Digital Right Management",都会存在一个所属权的维持问题。对于公立图书馆,政府机构,非营利性机构,以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来说,都希望数据能够保持越久越 好,这种需求是同普通办公软件的需求相类似的。可是对于将来来说很早的私有文件格式,如何能够确保一定能够再次访问他们呢?比如说100年之后。从这个角 度来说,私有文件的所有权是受到专有软件提供商的制约的,只有他们提供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用户才能够真正拥有自己的文件,而且是以一定的代价才获得的这 些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为何如此?因为文件格式不公开,和数字管理系统的技术特点不公开,用户或者第三方无法实现完全的准确访问。

那怎么办?用OpenOffice.org可以解决一部份问题。:) OOo是开放源码的软件,它的文件格式公开,可扩展,而且标准化。OOo的文件格式规范及相关文档早已经公布到了其社区网站上了;该文件格式采用的是基于 XML的定义,利用了很多现有的国际标准和业界标准;OOo XML Format而且已经提交到了国际化定制XML规范的非营利组织OASIS中的Open Office XML Format Technical Committee (TC)技术委员会里去,并且已经草拟了TC草案出来,正在征求意见。其他的一些组织和公司也在积极参与这个TC,包括Corel和KOffice这样的 办公软件提供者,KOffice已经开始提供对OASIS Open Office XML Format的支持,OOo 2.0也会把OASIS Open Office XML Format作为默认的文件格式使用。欧盟委员会最近正在讨论将OASIS Open Office XML Format作为欧盟的办公文档格式标准,而也有计划在明年将其提交到ISO国际组织去,这样OASIS OO就会正式的成为官方的标准。

在数字权限管理方面,OpenOffice.org 2.0将会根据W3C的XML签名和加密标准提供对整篇文档多次签名的支持,而且将在后续的版本中提供对文档内部不同片断的多次签名和加密。这样在OOo 内部会对文档提供一套完整的基于国际标准的数字权限管理系统,这套系统是技术方案公开的和标准化的,任何第三方软件商都可以依据其技术方案提供同样的支 持,这就保证了用户不会因为数字权限管理问题而被锁定在特定软件商上,从而为用户大大降低了总持有成本和IT投资风险。

实际上,关于电子书的格式,国际上已经有了一个基于XML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以M$,Adobe和其他一些电子书阅读设备与内容提供商发起成立的,叫做Open eBook Forum。 后来M$与其分道扬镳,根据OeB为基础发展了一套自己的eBook格式,Adobe仍然领导着这个电子书格式论坛。中国的电子书市场想要有所提升,我个 人看法也是要协力提高产业的技术层次,提高标准化和公开化,提高技术实力为方向的。可以参与这个Open eBook Forum,也可以由国内厂商协作组织一个类似的基于XML的电子书格式标准化组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有利于排除用户的不确定,降低投资风险,从而鼓励 用户参与到电子书系统的建设中来。如果仍然搞单兵作战,相互间只有竞争没有协作,那么是很难获得高速提升的。而且在国际厂商转过头来进入国内市场的时候, 还没有能够形成合力,那么前景是很堪忧的。

OpenOffice.org作为一套优秀的跨平台办公软件,具有了良好的开放性数字权限管理系统的基础,实际上是很有利于第三方软件商基于OOo来提供 一套很好的电子书著作和阅读系统的。OOo的XML文件格式可以通过XSLT文件过滤器很方便地转换成EoB的电子书格式,通过服务系统进行管理和电子出 版等一系列处理,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可以相对容易地将OOo定制化成一个电子书阅览器,因为EoB的电子书格式同样也是可以通过XSLT文件过滤器导入到 OOo中来的。国外已经有了一些基于这套技术提供的方案和实施的成功案例,以后有机会再详细介绍,或者可以找我咨询。;)

对于智能文档来讲,其实概念也并不像国内某些厂商讲的那么简单。智能文档本身是指通过在文档中嵌入某些商业逻辑,从而使文档本身具有一定的"智能",这样 商业系统在处理这些文档时就会根据这些内嵌式的逻辑运作,从而简化在服务器上所进行的处理,以及整个系统部署/更新/维护的成本,提高IT系统的投资回报率。

国外最主要的智能文档系统提供商仍然是M$和Adobe,其主打产品系统就是M$的Word/Excel,InfoPath与服务器端的 BizTalk/SharePoint,以及Adobe的InDesign/Acrobat与服务端的Go Live!/Document/Form Server等。两者实际上都是在专有文件格式内部包括了XML片断和与之相关的外部schema,也就是所说的用户自定义XML格式,以及主要作为脚本 形式内嵌的商业逻辑。M$在InfoPath中混杂了Script/XML等各种不同风格的语言片断,并且依据自己定义的mapping策略执行; Adobe在PDF文档内部也做了类似的mapping工作。所以从总体上看,两者的策略是很相近的,都是试图利用现有的文档格式流行优势进一步巩固其垄 断地位,将用户继续捆在自己提供的系统上。

实际上,W3C在最近刚刚公布了一个新的推荐标准XForms,正是为了解决电子表单等企业和政府等集团用户现在所面临的问题。OOo在2.0版本中会提 供对XForms的支持,将外部用户自定义的XML schema包含进具有XForms内容的OOo文档中,这样在OOo的软件系统中就可以实现支持XForms标准的表单工作,而且可以通过XSLT文件 过滤器将其转存为用户需要的XML文件,与后端系统实现结合。在9月下旬刚刚结束的OpenOffice.org Conference 2004年会上,就有一个基于XForms,  XSLT,和UBL实现的电子订单的展示,足以证明这种方案是可行的。同样的,基于OOo实现的智能文档/电子表单系统,也有利于第三方软件商提供自己的 标准化,可扩展,跨平台的解决方案,有利于保护用户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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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9日, 12:14:12 上午 CST Permalink 评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