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进一步发现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和幻灯演示的重点,其实是传递和保存信息,而不是美观花俏,那么.html就是.doc与.ppt的替代方案;而简单的纯文字表格格式.csv就是.xls的替代方案。笔者撰写上课讲义、投稿和演讲的需求,靠.html格式就可以完全满足,不需要使用任何特殊的文字处理软件或简报软件。但这并不表示我们不能用这些软件。正好相反。我们对文件外观的需求如此低,以至于换得的是:几乎任何文字处理软件(当然包含 OpenOffice.org)都可以拿来编辑文件与简报,当然连网页处理软件诸如nvu等等,也可以拿来用。甚至可以像笔者一样,用vim(类似记事本,但功能强大千万倍的工具)等等通用的工具来编辑。如果只是要阅读就更简单了,除了上述任何软件之外,浏览器也可以打开。我们的文件随时做好上网的准备;不仅跨越操作系统,也跨越应用软件,无入而不自得。如果教您html的老师或书本够好的话,很早就会谈到内容与外观分开处理(separation of content from presentation)的观念,藉少数几个排版规则文件,控制和产生出打印版、无障碍网页版、PDA版...等等众多版本,真正以一分力气驾驭计算机做万分工作,而不是被鼠标驾驭,用人来做机械化、重复性、本来应该是计算机在做的工作。相信我,这一点都不难;一般书籍没有教,并不是因为它困难或没有用,而是因为商业导向的软件文化让一般书籍作者的眼光变得浅短,无法替学者的长远利益打算而已。
现在的法律允许大公司做些什么事?除了可以拥有软件著作权(software copyright)之外,还可以拥有软件专利(software patent)。拿手机来做一个比喻,如果我拥有某项特殊通话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而你拿我的产品去仿造,我可以告你。很公平吧?但是如果我拥有的不只是软件著作权,而是软件专利权,那么即使你并未仿造我的手机,只是用相同的概念自行独立研发出可以与我用此特殊功能通话的手机,我也可以告你!疯狂吗?荒谬吗?不要怀疑,这正是我们现在走火入魔的知识产权法律。我不是法律专家,无法描述细节,只是转述法学教授的警告。厂商靠不合理的法律间接剥夺消费者选择的自由,最近现实生活当中已经即将开始发生了:所有数字相机存储器通用的使用方式(严谨地说叫做文件系统格式file system format)其实是沿用一般计算机硬盘的方式,而微软握有这套方式的专利。过去微软一直不追究;但最近它计划开始收取专利费。各位消费者,最后这些不合理--但完全合法--的专利费,终将转嫁到谁身上呢?如果有人想逃离微软的掌控,可以购买或自创一套软件,将既有的相片全部转出来吗?对不起,那一样触犯到它的专利。我们梦想用信息科技建立一座现代巴别塔;但是当兼容、沟通、交换、接驳信息都变成一种法律所不容的罪恶时,我们的命运,离圣经当中因无法沟通而放弃建立巴别塔的人们也就不远了--这回我们不能怪上帝,只能怪我们自己。
But God confounded their tongue,so that they did not understand one another's speech ... and they ceased to build the city. -- 《巴别塔》Genesis 11:1-9
谈这些的目的在于提醒大家:避免使用.doc文档,是否一切就平安了呢?使用Adobe的.pdf就没有问题吗?使用 Microsoft Word 2003的.xml就没有问题吗?笔者对此两种格式没有深入研究,只知道都有专利问题牵涉其中。 现在这两家公司不对任何使用者或是其它提供相关技术的软件厂商采取法律行动,并不是因为它们没有权利,而是因为它们正在展现善意。但是有些资料我们希望永续保存,这类资料的保存,可以建立在厂商善意的基础上吗?不要忘记厂商的第一要务不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是它的利益。在法律专家出面拯救已被极度扭曲的法律之前,我们应该坚持选择公开、不为任何公司所掌控、没有专利疑虑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