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博客世界再迈进一小步...
我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而我能接触机密信息的历史就更长了。我习惯了对关乎 Sun 财务表现的事项守口如瓶。比如说拟定收购或巨额销售计划,或与我们的季度表现相关的数据。在上市公司,对如何披露信息有很多严格的规定。
正因为如此,当我刚开始写网络博客时,我和我杰出的法律总顾问担心的不是我所写的内容,而是我上哪儿去披露这些内容。比如说,我不能通过博客来宣布我们的季度业绩,或披露实质性交易。我必须借助新闻稿或召开电话会议(还得有一个话务员协助,这是最起码的!)来披露。
为什么?
因为我们有这么一项规定:“Reg FD”,又称“公平披露规则”,这项规则的宗旨就在于确保没有任何人因享有特权而获得重要的非公开信息。这项规则十分伟大,它专为制止选择性披露,即可能让某些投资者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更多优势的行为而设立。
可惜的是,Reg FD 并没有意识到 Internet 或博客便是公众能公平地获得信息的独一无二的工具。为了确保不被视为违规,如果我们要披露某些重大新闻,我们不得不举行电话会议,或发表新闻稿,以便《华尔街日报》能帮我们传播这些消息(这些方式都有时间上的延迟,尽管《华尔街日报》的速度还说得过去)。但我可以说,所有这些途径都不及这篇博客或 Sun 网站更便于公众获取信息。我们的博客无需订阅,甚至不需注册,世界各地的任何人都可以访问 — 只要能连接 Internet。而且可以同时有多人访问。
最近,我们正好遇上了一个有着类似想法的人,他就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主席 Christopher Cox。因此,Mike 和我上周发出了一份相当正式的申请,请求对 Reg FD 作出澄清,允许我们(以及其他所有人)使用 Internet(如公司博客或网站)来公布重要信息。不必再借助新闻稿或话务员协助的电话会议。毕竟,我们才是这类重要信息的第一手来源 — 如果我们所做的完全遵守公平披露和完全透明原则,实在没必要再经过中间媒介。既然有自然光就让它射入,何必再费周折买手电筒照明?
我们与主席进行了多次交流(也看了他写的很多文章),得知他很理解利用 Internet 来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实用性 — 但是在 FD 正式修订或澄清之前,我们仍要限制通过博客和 Internet 披露的信息, 仍然要不惜耗费大量木材通过纸质新闻稿来传播信息。从长远来看,这并不是人们所希望的。
但是,我们会一步步来...
我在下面附上了所写的信函(是的,在您这么问之前,我想先告诉您,我们确实传真了一份,还通过快递服务邮寄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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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传真和联邦快递
2006 年 9 月 25
Christopher Cox 主席阁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00 F Street, N.E.
Washington, D.C.20549
尊敬的 Chairman Cox:
您一直是让每个投资者都享有更大的信息透明度和获取便捷性的倡导者和领导者。确实如些,您最近还发表了以下谈话,鼓励我们充分利用 Internet 的巨大潜力让美国的投资者受益:“因此,我们今天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当今的通信技术为美国的投资者服务, 如何控制被众多客户以各种方式利用着的 Internet 来向那些受制度管制的资本市场中的客户提供最大利益。”(Cox 主席在 2006 年 6 月 12 日互动数据圆桌会议上的谈话)。
Sun Microsystems 完全支持并衷心赞赏您的这一观点:Internet 是“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强大工具... [而且] 也是推动美国生产力发展的强劲动力。” (Id.) 从技术立场来说,我们与您站在同一边 — 从便于文档交换的开放标准(如 Open Document Format),到身份交换 (Project Liberty),再到推动开放源码发展(OpenSolaris 和 OpenOffice)所做的努力,这一演变充分说明了我们的立场。我们认为现在正是充分发挥 Internet 在创建一个最为透明的环境以方便所有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得信息之独特潜能的大好时机。
正如其采用之初那样,“公平披露规则”要求广泛传播信息,这一点可以通过填写临时报表 (Form 8-K) 或“通过其它能向公众广泛而毫无偏袒地发布信息的方式(或各种方式的组合)来实现。” (17 C.F.R Sec.243.101(e)(2)) 迄今为止,SEC 尚不认为仅通过网络发贴披露信息便可满足“规则”之“广泛传播”要求。虽然这是一种在 2000 年便可实现的方法,但我们仍相信随着 Internet 的扩张,网上通信完全能满足“公平披露规则”之“广泛传播”的要求。
我们公司的网站 (www.sun.com) 目前平均日点击率几乎达到百万次。在这个网站中就包括我作为 Sun Microsystems CEO 撰写的博客 (www.blogs.sun.com/jonathan),以及我们公司其他 4,000 多名员工撰写的博客。我的博客采用了 RSS 技术,可以在 Internet 通过辛迪加同时发布;因此,可以说博客内容是被“推送”到订阅者一方的。这个网站是广泛而及时传播我们公司重要信息的强大工具。我们认为专有的新闻渠道不足以让信息到达广大 Internet 用户和个人股东。很明显,Internet 拥有更广阔的用户群,比起有能力订阅传统媒介的用户要多得多,因此,利用 Internet 或其它可自由访问的公司博客或网站可以说完全能达到“公平披露规则”的目的。
在 2001 年,“公平披露规则”生效一周年纪念日上,Unger 委员请求开展一项评估该规定执行情况的调研。(“再访公平披露规则特别调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1 年 12 月,2003 年 11 月 29 日修订。)还在那时,圆桌会议小组就建议“委员会应鼓励发布方通过新技术来扩大信息在网上传播的范围。委员会应申明给予充分通知的网站发贴、可完全访问的网络广播以及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可以满足‘公平披露规则’。” (Id.) Internet 的演变使得这些建议在今天更有说服力。
我们非常确信 Internet 的效用 — 它是提高全球各国政府和公司流程透明度以及方便人们获得医疗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信息的强大推动力量。Sun Microsystems 也正是在这样的原则上建立起来的。我们希望您试试通过 Internet 来达到委员会让更多投资者获得信息的目标,同时希望能有机会与您就这一方面作进一步的探讨。
此致,
Jonathan Schwartz
首席执行官
Sun Microystems, Inc.
抄送: Michael Dillon,Sun Microsystems, Inc 法律总顾问
Posted on 12:36下午 十月 10, 2006 |


















